
来源: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
浏览量:
宣布时间:2014-12-31
这轮国企革新的总目标,是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。
一是必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执法体系。对所有部分有关国有企业和相关执规律则进行一次统一的“立、改、废、释”。增强国家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的执法体系建设,进一步健全“人民—人大—政府—国资”委托署理链条,进一步从执法上明确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,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实现职能科学、权责法定、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。准确界定差别国有企业功效,标准一致,分类清晰,为搞好国企提供制度情况。
二是须进一步推进政企离开,维护企业市场主体职位。企业投资项目,除关系国家宁静和生态宁静、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结构,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,政府不再审批。
三是必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的厘革。国资监管机构的权限要止于董事会,和国企运营坚持“一臂之距”。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要凭据民商规则范和市场手段进行资本治理。目今,另有不少关于“行政化出资人”和“市场化出资人”的议论。这个看法,我国以前没有,西方也没有,行政化和市场化并不是分类“出资人”的合适标准。
四是必须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现代化,国家任命的国有股东代表、董事,在担当时要有宣誓仪式。董事会应该依法享有选聘首席执行官的权力。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,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。
�。ū疚恼抡�12月17日《经济日报》,作者:楚序平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)